一吟:谷歌事件盖茨说了一句公道话
作者:一吟微软公司董事长比尔·盖茨,1月25日接受美国广播公司访问。对于近期谷歌中国事件,盖茨认为有需要让互联在中国成长发展,成为言论自由的引擎。他强调,要在某一个国家经营业务,就必须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(凤凰卫视1月25日)。作为微软鼻祖的盖茨的话,无疑是掴了美国某些人一巴掌。盖茨这句公道话,源于互联管理乃是国际通例。就美国而言,“9·11”后出台的《爱国者法案》,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对通讯和络进行严格管制。根据法案的内容,警察机关有权搜索任何电话、电子邮件通讯、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记录,并加强警察和移民管理单位对于居留、驱逐被怀疑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外籍人士的权力。美国这个法案已清楚向世界显示,不经许可,美国执法机关就能监视公民通讯。其实早年在伊拉克,美*就收买伊拉克传媒不准报道美*的负面信息。2006年3月1日,《纽约时报》络版发布一条宇航局批评白宫的新闻,短短五分钟后,这条信息就被美国的络警察删除。比如,美国的《通讯新闻准则法案》是1996年颁布的,专门针对络色情。这个法案规定,任何人故意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散布淫秽信息,就得受两年徒刑。其实,时下不管美国还是加拿大、英国、德国和瑞典等国,都有类似监管互联的法律条款。英国2000年的调查权力规范法案,就明确要求互联服务商安装相关系统来帮助执法机关追踪电子通讯。韩国2001年专门通过了一个修订后的“促进利用和通讯络法案”,在这个法案里规定,由国家信息通信部来推广和发展过滤软件,这是一个硬性的规定。中国借鉴外国的经验规范互联,为何就触动某些外国*要的神经,对中国进行高调指责?没有别的解释,只能说明在互联言论自由方面,他们事实上有两套标准两张“皮”。即凡不符合某国*治观点、价值观念的,就挥舞自由主义的棍棒大加棒打;一旦要维护他们自己国家利益时,就不惜歪曲事实,混淆是非,煽风点火。这恐怕就是这次美国在互联自由问题上发难的要害。若说互联自由,中国是发展最快的一个国家。到2009年底,中国民达3.84亿,站达368万个,博客1.8亿个,已成为世界互联第一大国。互联规模发展如此神速,得益于中国的互联开放*策,同时也对加强互联监管提出了要求。众所周知,一段时间以来,上色情暴力祸害青少年,危害社会安定团结,引发公众的忧虑。因此,抵制上色情,净化上环境已成了公众迫切愿望。上个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《侵权责任法》,专门规定了络侵权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,也是规范民要在法律范围内行事,违法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中美之间对互联自由的看法差别是长期以来文化观念差别的延续,只能通过沟通来促进谅解,利用这个议题大做文章只能加剧冲突。所以,我很欣赏盖茨先生的这句公道话,一个做生意的人,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。